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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院院发〔2022〕114号《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05/09 08:11:55  【打印此页】  【关闭

吉农院院发〔2022〕114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聘用和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校长办公会、第三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和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了《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2022年12月6日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聘用和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完善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以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从教学、科研和管理实际需求出发,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和学校发展规划,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充分考虑学校实际,认真分析、准确研判,做好政策衔接,严格工作程序,按照“立足现状、着眼未来、平稳过渡、稳步实施”原则,实现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平稳过渡,确保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分类管理,逐级聘用

以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为基础,建立学校、二级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管理体系,加强二级单位对教职工的自主管理与考核力度,实现两级管理的有机结合。

三、岗位设置

(一)类别设置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及要求的工作岗位,学校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承担的主要职责,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研究、图书档案、编辑出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医疗卫生、农业、畜牧(兽医)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是指在各部门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与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教师系列四级岗位学校又分3个档次);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总量控制和指标管理。学校只设置四至十二级共9个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符合二、三级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的优秀人才,可向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参评二、三级特设岗位。

2.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三至九级职员岗位。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

(2)管理岗位中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和组织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三)具体岗位设置和数量

学校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定表》中各类各级岗位数量和比例开展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根据各教学院(部)的目标定位、学生规模,教学、科研、推广工作量等,核定相关学院(部)的岗位总量和各级岗位数量。

根据各党政、教辅、群团单位的职能定位和承担的工作任务核定相关单位的岗位总量和各级岗位数量。

四、聘任条件

各类、各级岗位聘任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五、聘任办法

1.聘任分两步进行,校内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级聘任和省岗位聘任。

校内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级,不受吉林省第三轮聘任岗位级别限制,在同一职称层级内可自由申报,满足相应条件人数多于指标人数时,按业绩量化顺序依次推荐。

2.二、三级岗位,由学校组织申报、初评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聘任。

3.教师系列四级岗位、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分级,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4.教师系列五至十二级岗位分级,由教学院(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5.2025年12月31日及之前退休的教师,不降低岗位等级。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晋升职称不满2年的教师,聘为新晋职称最低等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入职未满2年的教师,聘为原岗位等级。

7.当符合某一岗位等级条件的教师人数超过额定指标数时,由领导小组商定按量化排序后,依次向下一岗位等级聘任。

8.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有负面清单、有一票否决条件者,聘为本职称末级(档)或下一级岗位。聘期内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当年度不计任职年限。连续2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六、低职高聘

具有中级、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低职高聘业绩条件者,可申请高一层级或高二层级职称最低等级校内岗位奖励绩效。

校内岗位奖励绩效低职高聘业绩条件

A类(符合条件之一)

B类(符合条件之一)

业绩

条件

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⑵高水平论文;

⑶科研奖励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含入围);

⑷教学成果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⑸智慧教学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⑴国家级教科研课题;

⑵自然科学类高水平论文2篇,或人文社科类高水平论文1篇;

⑶科研奖励省级二等奖;

⑷教学成果省级二等奖;

⑸智慧教学竞赛省级二等奖。

结果

运用

兑现高二层级职称最低等级校内岗位奖励绩效。

兑现高一层级职称最低等级校内岗位奖励绩效。

说明:① B类业绩条件中,国家级教研课题包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教育部“四新”专项课题,国家级科研课题包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级教科研课题不包含子课题。

② A、B类业绩由教务处、科技处认定和解释。

③ 高水平论文由科技处、人力资源保障处认定和解释。

七、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各级各类岗位数额及其聘用条件,实行公开聘用。

2.个人申请:按要求进行填报。

3.审核量化:校(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业绩材料进行审核、量化排序,审核量化结果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4.意见反馈与审核:公示期内,对审核、量化结果有异议者,由相应领导小组研究裁定。

5.会议评审: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拟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确定后在相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7.结果报批:拟聘用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审定,呈上级部门批准。

8.签约上岗:获准聘用的应聘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9.合同备案:学校将签约上岗聘用合同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八、聘任期限

本轮聘任期限为三年,即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聘用期限未满,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九、相关规定

1.教师系列四级岗位划分的一、二、三档次为校内岗位绩效工资分级,吉林省第三轮岗位聘任以上三个级别统一都是四级。

2.岗位奖励绩效工资分级,专业技术人员兼管理岗位者,可以自由选择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

3.业绩量化计算办法

(1)教师四级岗位、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岗位按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进行量化排序,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由教学院(部)制订业绩评价方案进行量化排序。多人合作取得的业绩,成员赋分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成果排名的比例系数计算。

(2)工勤系列岗位,从学历年限、聘任年限和年度考核三个方面按权重比例3:4:3进行量化计分,然后对同一类型同一岗位的量化结果进行排序。

4.关于岗位类别的确定

岗位类别严格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134号)、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39号)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专业技术一、二、三级岗位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岗位涉及由省、校组织部门任命的岗位,其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申报专业技术类岗位,仍需按照聘用工作要求进行聘任。

6.从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首次改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到本岗位的最低等级。

7.新招录的管理和工勤人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在岗位职数有空额的情况下可聘为工勤技术工五级岗位,否则聘为普工岗。

8.新招录的教师岗位人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已获得博士学位者,原则上聘为十级岗位;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原则上聘为十二级岗位;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执行规定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聘为十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原单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岗位职数有空额的情况下,可以聘为相应级别的最低级岗位。

9.竞聘期间在外脱产学习或工作以及出国人员在学校批准期限内且未停发工资者,由本人所在单位通知其参加岗位竞聘。

10.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系列的相关人员在考取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需参加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聘任。

11.各级各类岗位聘任时,如果某级岗位设置数额未被聘满,剩余数额归学校统一安排使用。

12.聘期内凡遇到下列情况,对受聘人员予以解聘。

(1)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2)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聘任合同;

(4)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

(5)损坏学校的声誉或渎职、失职、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

(6)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造成严重影响的。

13.本轮岗位聘用中任职年限以聘任时间为准,其它按取得资格时间为准。改职前和改职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若系列相同、专业相近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否则不连续计算。

14.本轮岗位聘任工作业绩成果有效时限为2017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晋升职称(职务)人员业绩有效时限为新职称(职务)资格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15.所有教学、科研业绩,本人承担的内容应与从事的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16.新引进人员聘任年限以到校聘任时间为准,业绩成果是指到校以后取得的成果。

十、组织领导

1.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成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领导小组),负责对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的领导。

组  长:毛彦军 谢景武

副组长:王怀忠 金  华 白  雪 李国江 潘  力

尹柏双 姚慧敏

成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人力资源保障处、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2.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保障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具体工作。

3.教学院(部)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院(部)领导小组),负责本院(部)岗位聘任和管理工作。院(部)领导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教师代表、分工会主席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院(部)长担任。

十一、附  则

1.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由人力资源保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2.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3.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工勤岗位聘用条件


 

附件1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岗位类型

(一)专技教师岗位

从事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公选课教学的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推广型。

(二)辅导员岗位

具有专业技术身份的专职辅导员。

(三)其他专技岗位

包含实验岗位、教辅岗位和其他岗位。

二、岗位数量

(一)由学校组织聘任的岗位数量

教师系列四级岗位、辅导员岗位、实验、教辅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聘任。以上岗位经人力资源保障处对核定后,按一定结构比例分配各类各级数额。

(二)由学院(部)组织聘任的岗位数量

教师系列五至十二级岗位由学院(部)领导小组组织聘任。结合各单位现有各级别岗位人数,经人力资源保障处核定后,按一定结构比例将各级别岗位数量分配至教学院(部)。

三、基本条件

申请聘任教师岗位的教师,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取得聘任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执行高等教育事业,能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大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钻研,有奉献精神。

2.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学校建设与发展,努力在自岗位上做出成绩。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未满1年参加岗位聘用,一般应不高于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未满2年参加聘用,一般应不高于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未满3年参加聘用,一般应不高于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满2年参加聘用,一般应不高于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满3年参加聘用,一般应不高于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五、业绩条件

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要求,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四唯”现象,突出不唯帽子重实绩、不唯奖项重贡献、不唯资历重能力的评价导向。

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的教师专技四级岗位、辅导员岗位、实验、教辅及其他专技岗位聘任业绩条件,采用“五项代表作+任职年限”的方式进行评价。

教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的教师系列五至十二级岗位聘任业绩条件,由教学院(部)自行制订,也可参照学校执行。

六、业绩填报

学校组织实施聘任的岗位,除任职年限外,限填个人5项代表性业绩,其中教师系列四级岗位代表性业绩不得少于2类,且必须包含教学类业绩。

教师系列五至十二级岗位业绩,由所属教学院(部)组织填报。

七、业绩认定

学校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除特殊说明外,业绩认定及量化标准参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中《专业技术人员业绩量化表》(不包含自然情况)执行。除业绩外,任职年限(职称资格年份起算)赋5分/年,年满55周岁人员量化总分乘以1.2。

教师系列五至十二级岗位业绩,由所属教学院(部)负责认定和量化。

八、有关说明

本文件由人力资源保障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聘任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任职条件

(一)三级和四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五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

1.承担领导职责的五级职员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且按照量化顺序推荐聘任。

⑴ 现任正处级职务及保留正处级待遇人员原则上直接对应五级职员岗位;

⑵ 聘任承担领导职责的六级职员岗位满2年;

⑶ 聘任承担其他管理任务的六级职员岗位满4年;

⑷ 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

⑸ 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上岗位满2年;

⑹ 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

⑺ 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满4年。

2.承担其他管理任务的五级职员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且按照量化顺序推荐聘任。

⑴ 现任六级职员岗位满4年;

⑵ 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

⑶ 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

⑷ 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满4年;

⑸ 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满5年。

(三)六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

1.承担领导职责的六级职员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且按照量化顺序推荐聘任。

⑴ 现任副处级职务及保留副处级待遇人员原则上直接对应六级职员岗位;

⑵ 聘任承担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岗位满3年;

⑶ 聘任承担其他管理任务的七级职员岗位满4年;

⑷ 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

⑸ 聘任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

⑹ 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及以上岗位满4年。

2.承担其他管理任务的六级职员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且按照量化顺序推荐聘任。

(1)聘任七级职员岗位满4年;

(2)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

(3)聘任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

(4)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及以上岗位满4年。

(四)七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且按照量化顺序推荐聘任

1.现任正科级职务及保留正科级待遇人员原则上直接对应七级职员岗位;

2.聘任八级职员岗位满3年;

3.聘任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上岗位;

4.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及以上岗位满1年;

5.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满2年;

6.聘任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7.聘任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满5年。

(五)八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且按照量化顺序推荐聘任

1.现任副科级职务及保留副科级待遇人员原则上直接对应八级职员岗位;

2.聘任九级职员岗位满3年;

3.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

4.聘任专业技术十一级及以上岗位满2年;

5.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

6.聘任工勤技能二级及以上岗位;

7.聘任工勤技能三级岗位满5年。

(六)九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且按照量化顺序推荐聘任

1.现任科员职务的人员原则上直接对应九级职员岗位;

2.聘任十级职员岗位满3年或满1年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岗位;

4.聘任专业技术十三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

5.聘任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

6.聘任工勤技能四级岗位满5年或满3年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关说明

本文件由人力资源保障处负责解释。


附件3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工勤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资格证书。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获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二、任职条件

(一)一级岗位(高级技师)

1.在本工种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核),获得高级技师技术证书。

2.能够全面掌握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工艺流程,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任务。

3.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积极指导初、中、高级工和技师提高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能履行高级技师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二)二级岗位(技师)

1.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核),获得技师技术证书。

2.能够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工作任务,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

3.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积极指导初、中、高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能履行技师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三级岗位(高级工)

1.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核),获得高级工技术证书。

2.能够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3.身体健康,能履行高级工职责,能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并能指导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四)四级岗位(中级工)

1.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核),获得中级工技术证书。

2.身体健康,能够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独立完成本工种任务。

(五)五级岗位(初级工)

1.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身体健康,能履行初级工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六)普工岗位

1.未取得技术等级的工勤技能人员。能够熟悉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能够圆满完成本工种的工作。

2.身体健康,能履行普工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其他

1.凡国家对工勤技能岗位有特殊要求,属于特殊工勤技能岗位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应聘人员必须先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应聘相应岗位。

2.满足条件人数多于指标人数时,按实际从事工作岗位和工作业绩量化顺序依次推荐。

四、有关说明

本文件由人力资源保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