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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7/04 07:53:22  【打印此页】  【关闭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50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51号)以及关于召开2018年吉林省第一期评聘结合高校职称评聘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结合学校职称评聘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评价导向,采取省标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方式,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促进学术诚信,保证评聘质量和效果,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为学校的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用为本,德才兼备,注重能力,突出业绩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总量管理和岗位结构管理相结合,适当考虑系列、学科分布的原则。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申报信息公开、评审条件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四)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按业绩成果数量和级别等综合考量参评者位次。

三、评聘范围

2018年6月31日前在编在岗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均可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四、评聘方式

申报高校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研究(含管理系列)和实验三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省人社厅在评委库中抽取评委,组建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评聘委员会,学校组织召开例会,择优评聘。评聘通过上报省人社厅核准合格后,由学校聘任。

申报图书、编辑、出版、档案、新闻、卫生、经济、统计、审计、会计、工程、农艺、畜牧(兽医)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学校岗位空余情况及工作需要,经学校评聘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推荐到省人社厅评审委员会,经省人社厅评审通过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由学校聘任。

五、评聘组织及职责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成立以下组织,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并领导基层考评推荐小组、学校评聘考评与业绩成果审核量化工作组、监察及业绩成果异议仲裁组、学科专业评议组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日常工作。

   (二)基层考评推荐小组

   基层考评推荐小组由3—7人组成(各教学单位不得少于5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分别由行政和党务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工作表现和业绩成果的综合考评及推荐。

   (三)学校评聘考评资格、业绩成果审核量化工作组

   学校评聘考评资格、业绩成果审核量化工作组组长由学校主管人事副校长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的相关人员及部分专家组成。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相关人员及部分专家负责对申报人业绩成果进行审核,审核量化工作组负责提出符合评审条件的初步人选,对申报人的业绩进行量化,并按大学科进行量化排序。

(四)监察及业绩成果异议仲裁组

监察及业绩成果异议仲裁组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评聘全过程的监督,并对业绩成果异议进行仲裁。

(五)设立学科专业评议组

学校评聘评委会下设相应学科专业评议组,每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组长由学科专业组成员选举产生,根据学校实际,负责对本学科及相近学科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进行评聘。

(六)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人选由外聘同行专家和本校同行专家按照3:7的比例联合组成,并由省人社厅在评委专家库中抽签组建,评聘委员会共由2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由全体评委推选产生。负责对教师、研究及实验系列人选进行择优评聘;并对未纳入评聘结合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进行推荐。

六、评聘条件

(一)符合省人社厅下发的《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吉农院党发[2017]66号),研究系列业绩评聘条件参照学校教师系列评审。

(二)教师系列职称评聘试行分类评价和申报成果“代表作”制度。根据不同学科教学和科研水平的差异,教师划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推广型三个类型;申报成果试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论文和教科研项目的质量,逐步淡化成果数量。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暂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四)任职期内,履行了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五)年度有工作事故(含教学事故、严重责任事故)者,或受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尚未解除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允许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六)申请评审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和高级审计师等未实行评聘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备该系列相应等级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七)对已取得相应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评聘委员会评审通过进行聘任。

七、评审程序和办法

(一)个人申报

由本人根据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实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晋职申报表》、《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成果呈报表》等表格材料(以申报通知为准),同时递交评职所需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原件,以及省人社厅和学校下发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规定上报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相关评审材料的原件。

(二)基层审核推荐

基层考评推荐小组按照评审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学历、资历和业绩成果以及个人撰写的工作业绩总结(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毕业时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情况)等逐一进行审核,鉴别真伪,并对各级各类申报人员依据审核结果进行量化排序,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报人事处。

(三)评聘考评与业绩成果审核及量化

学校评聘考评资格、业绩成果审核量化工作组根据《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吉农院党发[2017]66号),对申报人进行申报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申请人的业绩成果进行复审、认定、量化打分,其他系列参照教师系列进行量化打分。

(四)业绩成果量化排序与使用

所有参加评审人员根据从事专业所在学科按大学科进行分组,各学科组根据业绩量化结果按大学科分系列、分级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学科专业评议组本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兼顾学科内申报人员专业分布情况,按各级别评审指标进行初评,150%(四舍五入)推荐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会议。

(五)业绩审核结果公示

公示申请人资格和业绩审核结果及量化排序。公示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毕业学校及时间,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及年限,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实践经历、教科研业绩、量化排序等;审核结果在学校办公网络平台上公示3个工作日。

(六)复核和仲裁

监察及业绩成果异议仲裁组负责组织对公示异议进行复核和仲裁,必要时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复核后的最终结果将通过学校办公网络平台,向全校发布。

(七)申请例会

   向省人社厅报送申报人员名单、评委专家库,申请2018年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授权、评聘指标,申请例会,确定例会时间。

(八)学校召开评审工作筹备会议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原则和评聘指标,确定上会人员、指标分配方案,研究确定评聘程序、纪律要求等事宜,做好召开评聘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学校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会议

1.学科专业评议组初评

学科专业评议组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和初评。

   2.推荐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会议的申报副高及以上人员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述职答辩。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全体会议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成员应达到规定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评委会委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申报评审的,该评委要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评聘时,全体委员在听取参评人选述职答辩和审阅其业绩成果材料的基础上,先由学科专业评议组介绍初审意见,再由评委会按照学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标进行集体讨论。最后由与会全体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达到出席会议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4.人事代理人员,在满足业绩成果条件的前提下,需通过学校评聘委员会评审,教师、实验系列还须报送省教育厅评审委员会评审;经上述评审取得资格后,根据学校实际状况兑现待遇。

(十)公示评聘通过和推荐评审的人选

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和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上报

将公示无异议的教师、研究、实验三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选报送省职能部门核准。

将其他推荐人选的评审材料报省相应评委会。

(十二)签订合同

评聘结束后,对经省人社厅复核和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聘任,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任合同,并按照省人社厅规定的时间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八、有关政策和申报材料规定

(一)职称申评相关时限计算的问题

申评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业绩成果有效期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以实物为准),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有效期均按照申报年度的8月31日计算;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学校审核结果公示前1天。

(二)申请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所有业绩材料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且与本专业岗位密切相关的材料。

(三)期刊及其级别确认依据

期刊及其级别确认以吉林省教育厅下发的重要期刊目录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每4年出版一次,鉴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执行的连续性,以及论文投稿和发表一般有半年至一年半间隔期的实际,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投稿的具体时间,对应执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2008年版、2011年版和2014年版)。没有标注收稿日期的论文按照发表日期计算。不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范围内刊物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四)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的规定

运行“大数据”检测机制,采取网络核查、数据检索和综合评估,申报人员须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2018年职称评聘相关政策文件请查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业技术人才”栏目中下载。

   (五)破格晋升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破格晋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只能单破,不允许双破。

2.破格申报评聘的人员需通过面试答辩或专业知识测试。

(六)同级改职的问题

1.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职称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年度内跨系列改职人员不得同时申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改职后,评审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职称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从取得现职称资格之日算起。

2.调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同级改职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七)新调入或在新岗位人员申请参加评聘的规定

新调入、分配、公开招聘及校内岗位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校新岗位工作满1年后,可按现从事的专业系列申请参加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级改职。

   (八)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的规定

凡纳入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及我省“评聘结合”以外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统一组织评审,实行用人单位以聘代评制度。

按照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年限要求,硕士应届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的本科生、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的大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中专毕业生,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学专业与受聘岗位专业不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规定学历年限基础上增加1年进行正常认定。

   (九)科技成果省内转化认定及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科技厅印发的《关于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的认定及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3]34号)文件执行。

   (十)属于下列人员不允许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规定

1.长期病休和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2.已办理离、退休和退养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3.脱产学习未经学校批准逾期半年未归者,当年不允许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纪律监督的规定

职称评审工作采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管机制,申报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1.对违背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违纪违规行为被实名举报查实的人员予以备案,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全省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取消申报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对把关不严、以权谋私、暗箱操作、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全省通报批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程序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3.评委会委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等的人员申报评审的,应当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对履责不力、违反评审纪律、扰乱评审秩序、擅自泄露工作内容或以权谋私的评委,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调整出各级各类专家库,终身取消人才工作评审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全省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4.信访举报须签署实名和详细联系方式,不签署实名和详细联系方式的一律不予受理。信访举报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明确反映责任主体,对无理取闹、诬告陷害、干扰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全省通报批评,取消三年申报资格,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五年直至终身申报资格。

(十二)评审费的收取

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费用每人300元人民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费用每人200元人民币,申报破格人员每人加收100元人民币。

(十三)申报材料要求

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装订等要求详见《关于学校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九、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关系到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提高对改革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二)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要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工作,倡导并形成崇尚诚实劳动、鼓励研究创新、遵循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十、时间安排

日期

工作内容

主持人

有关要求

地点

6月25日-27日

1.研究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机构成员。

2.研究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3.研究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则。

张立峰

马丽娟和有关人员

办公楼

小会议室

6月28日

1.确定成立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机构。

2.确定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张立峰

校长办公会议

办公楼

小会议室

6月29日-

7月2日

1.召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布置2018年职称评聘工作。

2.下发职称申报通知,布置职称申报工作。

马丽娟

各单位组织、传达。

办公楼

大会议室

7月2日-4日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各单位审核后上报申报人员汇总表。

各单位

主要负责人

各基层考评推荐小组

各单位

自定

7月5日-6日

1.人事处整理申报材料。

2.业绩成果审核组审核材料。

马丽娟

业绩审核组全体成员

办公楼

大会议室

7月9日-11日

1.业绩材料公示。

2.向人社厅申请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评聘委员会评聘资格授权。

3.人社厅申请评聘指标及召开评委会例会时间。

4.人事处准备评聘材料。

人事处

校园网

办公室

7月12日-13日

对公示异议进行复核和仲裁。

监察及业绩成果异议仲裁组

异议复核并仲裁

办公楼

小会议室

7月16日-19日

1.对无异议业绩材料公布。

2.人事处准备评聘材料。

人事处

校园网

7月20日

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进行评聘。

张立峰

人社厅抽签确定各组成员

办公楼

大会议室

7月20日-25日

公示评聘和推荐结果

人事处

校园网

8月25日-

9月30日

向省人社厅上报材料9月

人事处

如时间有变动,按正式通知为准。

十一、其他

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本方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文件相抵之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