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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专业技术与管理岗位非编制用工管理办法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5/09 15:30:58  【打印此页】  【关闭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专业技术与管理岗位非编制用工管理办法

(吉农院院发201452)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和加强专业技术与管理岗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非编制用工岗位

非编制专业技术与管理用工岗位包括实验技术、会计、网络技术、生产技术、工程技术、教学秘书、图书管理等专业技术与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与管理岗位非编制用工是学校编制数内空缺岗位用工的一种补充形式,各单位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处于缺编情况,可在编制数控制范围内适当使用非编制专业技术与管理岗位用工。

二、用工条件

1.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学历或本科以上学历(个别紧缺专业可放宽到全日制专科学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团队协作和敬业奉献精神。

3.所学学科专业及其所具备的能力和素质符合岗位需求。

4.新用工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录用程序

1.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专业技术与管理岗位非编制用工计划,并于每年年底上报人事处,明确拟用工岗位、工作职责、用工条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录用工作。

2.人事处按照专业技术与管理岗位非编制用工计划,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用工单位负责人及专家,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对申报人进行考核,确定拟用工选,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公示无异议,试用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四、用工待遇

1.专业技术与管理岗位非编制用工,学校负责按基础工资和绩效津贴支付其劳务费用,并按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2. 专业技术与管理岗位非编制用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劳务费分专科、本科、研究生分别为1500元/月、1600元/月、1700元/月。试用期满后按正式用工标准兑现待遇。

3. 专业技术与管理岗位非编制用工劳务费设置八个等级,各等级标准如下表:

基础工资

绩效津贴

(合格)

合计

个人

合格
  实发合计

单位

合格单位缴费合计

用工待遇条件

养老

失业

医疗

公积金

缴费比例合计

个人合计

养老

失业

医疗

公积金

工伤

生育

单位比例

3500

950

4450

8%

1%

2%

8%

19%

845.5

3604.5

20%

2%

6%

8%

0.6%

0.7%

37.3%

1659.9

有本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25年以上

3200

850

4050

8%

1%

2%

8%

19%

769.5

3280.5

20%

2%

6%

8%

0.6%

0.7%

37.3%

1510.7

有在本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20年以上;

2900

750

3650

8%

1%

2%

8%

19%

693.5

2956.5

20%

2%

6%

8%

0.6%

0.7%

37.3%

1361.5

有在本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15年以上;

2600

650

3250

8%

1%

2%

8%

19%

617.5

2632.5

20%

2%

6%

8%

0.6%

0.7%

37.3%

1212.3

有在本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10年以上;

2300

550

2850

8%

1%

2%

8%

19%

541.5

2308.5

20%

2%

6%

8%

0.6%

0.7%

37.3%

1063.1

1.具有专科学历有本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7年以上;

2.具有本科学历有本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5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有本岗要求的工作经历2年以上。

2000

450

2450

8%

1%

2%

8%

19%

465.5

1984.5

20%

2%

6%

8%

0.6%

0.7%

37.3%

913.9

1.专科学历有在本岗位工作经历3年以上;

2.本科学历有本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1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

1800

350

2150

8%

1%

2%

8%

19%

408.5

1741.5

20%

2%

6%

8%

0.6%

0.7%

37.3%

802.0

1.具有本科学历;

2.具有专科学历有本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1年以上。

八级

1700

250

1950

8%

1%

2%

8%

19%

389.5

1660.5

20%

2%

6%

8%

0.6%

0.7%

37.3%

764.7

具有专科学历

劳务费支付标准根据本地区工资水平,定期进行调整。

4.考核合格者,可按照相应级别标准兑现待遇。

5.被录用者在工作期间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女性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用工管理

1.人事处与中标的劳务派遣公司签约被录用者须持劳动合同到人事处报到。

2.人事处负责制定专业技术与管理岗位非编制用工考核标准与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用工年度考核。

3.被录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接受用工部门的日常管理。

4.用工部门要对非编制用工人员进行月考核,将考核结果及时报人事处;并按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年度考核。

5.考核结果作为其续用、享受福利待遇、晋升待遇等级的依据。凡因主观原因出现工作事故者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其劳动关系。

6.被录用者在工作期间应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本要求,或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学校将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解除用工关系,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7.被录用者因个人原因需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待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学校将依法追究其应承担的责任。

8.若被录用者在工作期间在职或全日制攻读学历学位者,自行解除用工关系。

9.被录用者按规定办理党团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可自愿加入工会组织,享有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0.人事管理部门根据用工部门月考核结果,按照基础工资和绩效津贴、“五险一金”标准计算的劳务费用,并按月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用工费用。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与管理岗位非编制用工计划,满编单位不再使用此类用工。

2.使用专业技术与管理岗位非编制用工的单位必须加强对此类人员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3.严谨在学校确定的计划以外使用此类人员,凡出现此类现象,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七、其它

1.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学校原B岗人员按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执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人事代理B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一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