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吉农院党发〔2017〕64号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聘用和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吉林省人社厅、教育厅和吉林省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完善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调动我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从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发,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和学校发展规划,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平稳实施,稳步推进。认真分析、准确掌握情况,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工作程序,按照“立足现状,着眼未来,平稳过渡,稳步实施”的原则,实现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确保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分类管理,逐级聘用。以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为基础,建立学校和院、部级教学(业务)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管理体系,加大学院对教师的自主管理与考核力度,实现校级和院、部级教学(业务)单位管理的有机结合。
三、岗位设置
(一)类别设置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及要求的工作岗位,学校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承担的主要职责,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研究、图书档案、编辑出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医疗卫生、农业、畜牧(兽医)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是指在各部门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教师系列四级岗位学校又分3个级别);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总量控制和指标管理。我校不能设置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可设置四至十三级共10个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但如有具备符合二、三级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的优秀人才,可向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参评二、三级特设岗位。
2.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2)管理岗位中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和组织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三)具体岗位设置和数量
1.岗位设置总量
学校本次设置岗位总量为768个岗位。在岗位设置中,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为628个,占总岗位数的82%;其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521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68%);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107个(其中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47个,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60个);管理岗位96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2%;工勤技能岗位44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6%。
2.各级岗位数量
按照上级给我校核定的各级岗位数和学校实际情况,初步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各级岗位最后聘任数量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可适当微调),具体见表1。
表1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岗位聘任各级各类岗位数量一览表
岗位类别 |
岗级 |
岗位数 |
说明 |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628) |
教师 系列 专业 技术 岗位 (521) |
二、三级 |
8 |
各级各类岗位具体聘任数量根据实际申报情况而定 |
四级 |
55 |
五级 |
34 |
六级 |
68 |
七级 |
46 |
八级 |
70 |
九级 |
93 |
十级 |
66 |
十一级 |
39 |
十二级 |
42 |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628) |
非教 师系 列专 业技 术岗 位 (107) |
四级 |
2 |
各级各类岗位具体聘任数量根据实际申报情况而定 |
五级 |
9 |
六级 |
17 |
七级 |
13 |
八级 |
14 |
九级 |
17 |
十级 |
12 |
十一级 |
12 |
十二级 |
10 |
十三级 |
1 |
管 理 岗 位 (96) |
三级 |
2 |
四级 |
7 |
五级 |
27 |
六级 |
17 |
七级 |
36 |
八级 |
0 |
九级 |
5 |
十级 |
2 |
工 勤 岗 (44) |
技 术 工 人 岗 |
一级 |
0 |
二级 |
7 |
三级 |
28 |
四级 |
8 |
五级 |
1 |
普工岗 |
0 |
合计 |
768 |
含8个双肩挑岗位 |
四、聘任条件
各级各类岗位聘任基础条件详见附件1—4。
五、聘任办法
1.此次聘任分两步进行,即:吉林省第二轮岗位聘任和业绩奖励绩效工资岗位分级。
吉林省第二轮岗位聘任是在第一轮岗位聘任的基础上,聘期考核合格者(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即聘期考核合格)可以续聘本级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别岗位。
业绩奖励绩效工资岗位分级,不受吉林省第二轮聘任岗位级别限制自由申报,满足相应条件人数多余指标人数时,按业绩量化顺序依次推荐。
2.二、三级岗位由学校组织申报、初评推荐,省人社厅评审聘任。
3.教师系列四级岗位和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4.教师系列五至十三级岗位由学院(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六、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各级各类岗位数额及其聘用条件,实行公开聘用。
2.个人申请。应聘者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岗位聘任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量化。校(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各级各类岗位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业绩材料进行审核、量化排序,审核量化结果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4.意见反馈与审核。公示期内,对审核、量化结果有异议者,由相应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会议评审。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拟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确定后在相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7.结果报批。拟聘用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审定,呈上级部门批准。
8.签约上岗。获准聘用的应聘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9.合同备案。学校将签约上岗聘用合同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七、聘任期限
本次聘任期限为三年,即从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聘用期限未满,但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八、相关规定
1.教师系列四级岗位划分的4.1级、4.2级和4.3级三个级别只是校内绩效工资岗位分级,吉林省第二轮岗位聘任以上三个级别统一都是四级。
2.业绩奖励绩效工资岗位分级,专业技术人员兼管理任务的可以自由选择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
3.量化计算办法
所有系列业绩量化均依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工作业绩量化标准》进行。其中:
(1)教师系列:分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推广型三个类型,从自然情况(A)、综合评价(B)、教学工作(C)、科研工作(D)四个方面按权重比例对其进行量化计分,然后对同一类型同一岗位的量化结果进行排序。具体权重比例如下:
岗位类别 业绩类别 权重比 |
教学型 |
教学科研型 |
科研推广型 |
A:B:C:D |
1:1:6:2 |
1:1:4:4 |
1:1:2:6 |
(2)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从自然情况(A)、综合评价(B)、教学工作(C)、科研工作(D)四个方面按权重比例1:1:4:4对其进行量化计分,然后对同一类型同一岗位的量化结果进行排序。
(3)管理和工勤系列:从学历年限、聘任年限和年度考核三个方面按权重比例3:4:3对其进行量化计分,然后对同一类型同一岗位的量化结果进行排序。
4.关于岗位类别的确定
岗位类别严格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印发的《吉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吉教职改字〔2002〕35号)、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联字〔2009〕25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试点工作方案》(吉人社字〔2009〕228号)、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39号)等上级有关文件。
5.专业技术一、二、三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岗位涉及由省、校组织部门任命的岗位,其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申报专业技术类岗位,还需按照聘用工作要求进行聘任。
6.关于领导人员双肩挑
领导人员“双肩挑”是指在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的行政管理岗位上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并可同时承担部分专业技术工作的情况;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领导,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要同时占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按照上级精神,学校校级领导可按“双肩挑”聘任。
7.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双肩挑人员,应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对经批准确定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进行聘任。
8.从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首次改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到本岗位的最低级别。
9.新招录的管理和工勤人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在岗位职数有空额的情况下可聘为工勤技术工五级岗位,否则聘为普工岗。
10.新招录的教师岗位人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已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在十级岗位;已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在十二级岗位;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执行规定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聘用在十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原单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岗位职数有空额的情况下,可以聘为相应级别的最低级岗位。
11.竞聘期间在外脱产学习或工作以及出国人员在学校批准期限内且未停发工资的,由本人所在单位通知其参加岗位竞聘。
12.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系列的相关人员在考取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需参加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聘任。
13.各级各类岗位聘任时,如果某级岗位设置数额未被聘满,剩余数额归学校统一安排使用。
14.申请高级别岗位未被聘任的,直接参加下一级岗位竞聘。
15.聘期内凡遇到下列情况,对受聘人员予以解聘:
(1)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2)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聘任合同。
(4)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
(5)损坏学校的声誉或渎职、失职、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
(6)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造成严重影响的。
16.本次岗位聘用中任职年限(2008年“评聘结合”改革后任职的,以聘任时间为准,其它按取得资格时间为准)。改职前和改职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若系列相同、专业相近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否则不连续计算。
17.本次岗位聘任工作业绩有效时限为2013年8月1日—2016年12月31日,2013年8月1日以后晋升职称(职务)人员工作业绩有效时限为新职称(职务)聘任以来到2016年12月31日。
18.所有教学、科研业绩,本人承担的内容应与从事的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19.新招聘人员聘任年限以到我校聘任时间为准,业绩成果是指到我校以后取得的成果。
九、组织领导
1.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成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具体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徐大林 张立峰
副组长:叶海江 刘兆国 刘春雷 马丽娟 王怀忠 陈殿元 李国江
成 员:由党(校)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具体工作。
3.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院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岗位聘任和管理工作。学院领导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教师代表、分工会主席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
十、附 则
1.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中的具体问题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基础条件
2.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基础条件
3.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管理岗位聘任基础条件
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工勤岗位聘任基础条件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一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基础条件
一、岗位类型
依据不同学科教学、科研水平的差异,为进一步调动教师积极性,形成“人尽其才”的良好氛围,将我校教师岗位划分为三个类型,即: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推广型。
(一)教学型
从事全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教学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文理学院)的教师以及承担公共计算机、创新创业、物理、生物化学课程的教师设教学型教师岗。
(二)教学科研型
从事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学单位(制药工程学院、动科科技学院、中药学院、农学院、食品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生物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与土木工程学院)设教学科研型教师岗。
(三)科研推广型
从事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学单位中,科研、推广服务能力强的教师可设科研推广型教师岗。
教师岗位类型申报工作采取组织安排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师本人应依据近年来讲授课程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方向,结合学院整体安排,申报个人岗位类型。学院在学校核定的各类岗位数额内,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岗位类型的申报、聘用与考核工作。学院聘用的不同类型教师岗位数额不得突破相应的学校核定数额。
二、岗位数量
(一)由学院(部)组织实施的岗位数量
教师系列五至十三级岗位由学院(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岗位总量为431个(不含辅导员岗位),其中副教授(五至七级)岗位155个,讲师(八至十级)岗位215个,助教(十一至十二级)岗位61个。
按照上级给我校核定的各级岗位数,本着尽量占用各级别高级岗位数额,结合各单位现有各级别岗位人数,副教授按2.1:4.4:3.5的比例、讲师按3.0:3.9:3.1的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分配;助教在4.5:5.5比例内按照聘任年限进行分配。各单位具体数额分配如下:
级别 单位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十一级 |
十二级 |
制药学院 |
1 |
2 |
2 |
3 |
4 |
4 |
2 |
3 |
动科学院 |
4 |
7 |
6 |
8 |
10 |
7 |
1 |
1 |
中药学院 |
2 |
4 |
4 |
3 |
4 |
4 |
2 |
2 |
农学院 |
4 |
8 |
7 |
5 |
6 |
4 |
0 |
0 |
食品学院 |
3 |
5 |
4 |
5 |
6 |
4 |
3 |
3 |
经管学院 |
5 |
11 |
8 |
7 |
9 |
7 |
2 |
3 |
生物学院 |
1 |
3 |
3 |
4 |
5 |
5 |
1 |
0 |
电气学院 |
3 |
6 |
5 |
6 |
8 |
6 |
4 |
4 |
机械学院 |
1 |
3 |
3 |
6 |
7 |
6 |
7 |
9 |
文理学院 |
5 |
11 |
10 |
12 |
16 |
13 |
5 |
5 |
马列学院 |
1 |
2 |
2 |
2 |
3 |
3 |
1 |
1 |
体育部 |
2 |
4 |
3 |
4 |
5 |
4 |
1 |
1 |
合计 |
32 |
66 |
57 |
65 |
83 |
67 |
29 |
32 |
(二)由学校组织实施的岗位数量
1、教师系列四级岗位和辅导员岗位学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岗位总量为101个,其中教授四级(4.1~4.3级)岗位59个,各级别人数不设比例,满足相应条件即可聘任;辅导员岗位42个,讲师按3.0:3.9:3.1的比例,助教在4.5:5.5比例,以上各级别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分配。 具体数额分配如下:
级别 类别 |
四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十一级 |
十二级 |
教授岗位 |
59 |
|
|
|
|
|
辅导员岗位 |
|
5 |
8 |
5 |
11 |
13 |
2、实验及其他系列岗位学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岗位总量为111个,其中正高四级(4.1~4.3级)岗位2个,各级别人数不设比例,满足相应条件即可聘任,副高按2.1:4.4:3.5的比例、中级按3.0:3.9:3.1的比例,初级在4.5:5.5比例,以上各级别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分配。 具体数额分配如下:
级别 类别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十一级 |
十二级 |
十三级 |
实验岗位 |
4 |
9 |
8 |
5 |
7 |
5 |
3 |
4 |
|
其他系列岗位 |
1 |
3 |
2 |
1 |
2 |
1 |
1 |
|
|
教辅及行政岗位 |
4 |
7 |
6 |
7 |
9 |
8 |
5 |
6 |
1 |
三、基本条件
申请聘任教师岗位的教师,必须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后,方可取得聘任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能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大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钻研,有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组织观念强,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热爱关心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努力在各自岗位上做出成绩。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具体条件
(一)教授岗位具体条件
1.二级岗位:按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执行。
2.三级岗位:按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以及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专业技术三级竞聘岗位条件控制标准执行。
3.四级岗位:
4.1级岗位:须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上一聘期内,年均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效果和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同时,还须具备以下二类条件各1项(要求跨类):
荣誉类 |
成果类 |
1.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或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项(第一名);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市级教、科研项目2项,本人实际到位经费累计:教学型理科3万元、文科0.5万元,教学科研型理科5万元、文科1万元;科研推广型理科10万元、文科 2万元。 2.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本人实际到位经费累计:教学型理科10万元、文科3万元,教学科研型理科20万元、文科5万元;科研推广型理科30万元、文科 10万元或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理科500万元、文科 200万元。 3.主持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创新试验区、示范中心、专业、课程、团队)1项。 4.省级突出贡献专家、拔尖创新人才、教学名师、新(跨)世纪优秀人才。 5.审定品种或省颁标准1个(第一名)。 6.省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1篇或公开出版的小说、诗歌、散文1部(第一名)。 |
1.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省级一等奖(前十名)、二等奖(前六名)、三等奖(前三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2.获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前六名);或省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3.获得政府奖1项:省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4.发表重要期刊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论文4篇(其中教学型必须有1篇教研论文,科研推广型必须有1篇科研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5.职务专利1项:发明专利(前三名)、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第一名)。 6.主编著作或教材1部(第一名)。 7.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国家级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第一名)。 |
4.2级岗位:须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上一聘期内,年均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效果和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同时,还须具备以下二类条件任1项。
荣誉类 |
成果类 |
1.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或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项(第一名);或主持厅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本人实际到位经费累计:教学型理科0.5万元、文科0.2万元,教学科研型理科3万元、文科0.5万元;科研推广型理科5万元、文科1万元。 2.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本人实际到位经费累计:教学型理科5万元、文科2万元,教学科研型理科10万元、文科3万元;科研推广型理科20万元、文科5万元或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理科300万元、文科 100万元。 3.主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创新试验区、示范中心、专业、课程、团队)1项。 4.校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 5.审定品种或省颁标准1个(前二名)。 6.省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1篇或公开出版的小说、诗歌、散文1部(前二名)。 |
1.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省级一等奖(前十二名)、二等奖(前八名)、三等奖(前五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2.获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前八名);或省级一等奖(前六名),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四名);或校级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3.获得政府奖1项:省级一等奖(前六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四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4.发表重要期刊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论文2篇(其中教学型必须有1篇教研论文,科研推广型必须有1篇科研论文)。 5.职务专利1项:发明专利(前五名)、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前二名)。 6.主编教材、编著1部(前三名)。 7.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国家级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 |
4.3级岗位:须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上一聘期内,年均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效果和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副教授岗位具体条件
1.五级岗位
须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上一聘期内,年均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效果和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同时,还须具备以下二类条件中各1项(要求跨类),满足相应条件人数多余指标人数时,按业绩量化顺序依次推荐。
荣誉类 |
成果类 |
1.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五名);或省部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或厅市级教、科研项目1项(第一名);或指导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项(第一名)。 2.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到位经费累计:教学型理科3万元、文科1万元,教学科研型理科5万元、文科2万元;科研推广型理科10万元、文科 3万元或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理科100万元、文科 30万元。 3.质量工程项目(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创新试验区、示范中心、专业、课程、团队)1项,国家级(前五名或方向带头人)、省级(前四名或方向带头人)、校级(前二名)。 4.校级骨干教师、教学新秀等。 5.审定品种或省颁标准1个(前三名)。 6.省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1篇或公开出版的小说、诗歌、散文1部(前三名)。 |
1.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省级一等奖(前十四名)、二等奖(前十名)、三等奖(前六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 2.获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前十名);或省级一等奖(前八名)、二等奖(前六名)、三等奖(前四名);校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3.获得政府奖1项:省级一等奖(前八名)、二等奖(前六名)、三等奖(前五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 4.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一般期刊论文2篇(其中教学型必须有1篇教研论文,科研推广型必须有1篇科研论文)。 5.职务专利1项:发明专利(前六名)、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前四名)。 6.副主编教材、编著1部。 7.本人或指导学生获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第一名)。 |
2.六级岗位
须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上一聘期内,年均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效果和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同时,还须具备以下二类条件中任1项,满足相应条件人数多余指标人数时,按业绩量化顺序依次推荐。
荣誉类 |
成果类 |
1.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六名); 或省部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四名); 或厅市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二名); 或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第一名);或指导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项(第一名)。 2.横向科研项目1项(前二名),到位经费累计:教学型理科3万元、文科1万元,教学科研型理科5万元、文科2万元;科研推广型理科10万元、文科 3万元或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理科100万元、文科 30万元。 3.质量工程项目(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创新试验区、示范中心、专业、课程、团队)1项,国家级(前六名或方向带头人)、省级(前五名或方向带头人)、校级(前三名)。 4.校级骨干教师、教学新秀等。 5.审定品种或省颁标准1个(前四名)。 6.省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1篇或公开出版的小说、诗歌、散文1部(前四名)。 |
1.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省级一等奖(前十五名)、二等奖(前十一名)、三等奖(前七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2.获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前十一名);或省级一等奖(前九名)、二等奖(前七名)、三等奖(前五名);校级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 3.获得政府奖1项:省级一等奖(前九名)、二等奖(前七名)、三等奖(前六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4.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一般期刊论文2篇(其中教学型必须有1篇教研论文,科研推广型必须有1篇科研论文)。 5.职务专利1项:发明专利(前七名)、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前五名)。 6.副主编教材、编著1部。 7.本人或指导学生获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 |
3.七级岗位
须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上一聘期内,年均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效果和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讲师岗位具体条件
1.八级岗位
须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上一聘期内,年均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效果和各年度考核合格。同时,还须具备以下二类条件各1项(要求跨类),满足相应条件人数多余指标人数时,按业绩量化顺序依次推荐。
荣誉类 |
成果类 |
1.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八名);或省部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五名);或厅市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或主持校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指导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项(第一名)。 2.横向科研项目1项(前二名),到位经费累计:教学型理科1万元、文科0.3万元,教学科研型理科3万元、文科1万元;科研推广型理科5万元、文科 2万元或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理科50万元、文科 20万元。 3.质量工程项目(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创新试验区、示范中心、专业、课程、团队)1项,国家级(前八名或方向带头人)、省级(前六名或方向带头人)、校级(前四名或方向带头人)。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本人在辅导员岗位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或“三育人”奖励1次。 5.审定品种或省颁标准1个(前五名)。 6.省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1篇或公开出版的小说、诗歌、散文1部(前五名)。 |
1.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省级一等奖(前十六名)、二等奖(前十二名)、三等奖(前八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六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四名)。 2.获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前十二名);或省级一等奖(前十名)、二等奖(前八名)、三等奖(前六名);校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3.获得政府奖1项:省级一等奖(前十名)、二等奖(前八名)、三等奖(前七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六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四名)。 4.发表一般期刊论文2篇(其中教学型必须有1篇教研论文,科研推广型必须有1篇科研论文)。 5.职务专利1项:发明专利(前八名)、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前六名)。 6.参编教材、编著1部。 7.本人或指导学生获校级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第一名)。 |
2.九级岗位
须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上一聘期内,年均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效果和各年度考核合格。同时,还须具备以下二类条件任1项,满足相应条件人数多余指标人数时,按业绩量化顺序依次推荐。
荣誉类 |
成果类 |
1.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十名);或省部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六名);或厅市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四名);或校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二名);或指导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项(前二名)。 2.横向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到位经费累计:教学型理科1万元、文科0.3万元,教学科研型理科3万元、文科1万元;科研推广型理科5万元、文科 2万元或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理科50万元、文科 20万元。 3.质量工程项目(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创新试验区、示范中心、专业、课程、团队)1项,国家级(前十名或方向带头人)、省级(前八名或方向带头人)、校级(前六名)。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本人在辅导员岗位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或“三育人”奖励1次。 5.审定品种或省颁标准1个(前六名)。 6.省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1篇或公开出版的小说、诗歌、散文1部(前六名)。 |
1.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省级一等奖(前十八名)、二等奖(前十四名)、三等奖(前十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八名)、二等奖(前六名)、三等奖(前五名)。 2.获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前十四名);或省级一等奖(前十二名)、二等奖(前十名)、三等奖(前八名);校级一等奖(前六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四名)。 3.获得政府奖1项:省级一等奖(前十二名)、二等奖(前十名)、三等奖(前八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六名)、三等奖(前五名)。 4.发表一般期刊论文2篇(其中教学型必须有1篇教研论文,科研推广型必须有1篇科研论文)。 5.职务专利1项:发明专利(前十名)、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前八名)。 6.参编教材、编著1部。 7.本人或指导学生获校级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 |
3.十级岗位
须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上一聘期内,年均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效果和各年度考核合格。
(四)助教岗位具体条件
1.十一级岗位
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上一聘期内,年均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效果和各年度考核合格。同时,具备以下二类条件中任1项,满足相应条件人数多余指标人数时,按业绩量化顺序依次推荐。
荣誉类 |
成果类 |
1.教科研项目1项或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项(参加人)。 2.横向科研项目1项(参加人)。 3.质量工程项目(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创新试验区、示范中心、专业、课程、团队)1项(参加人)。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本人在辅导员岗位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或“三育人”奖励1次。 5.审定品种或省颁标准1个(参加人)。 6.市政府及以上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1篇或公开出版的小说、诗歌、散文1部(参加人)。 |
1.获科研奖励1项(参加人)。 2.获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参加人)。 3.获政府奖励1项(参加人) 4.公开发表一般期刊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5.获职务专利1项(参加人)。 6.参加编写公开出版教材或著作1部。 7.本人或指导学生获校级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参加人)。 |
2.十二和十三级岗位
须受聘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上一聘期内,年均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效果和各年度考核合格。
附件二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基础条件
一、总体条件
申请聘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必须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后,方可取得聘任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能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大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钻研,有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组织观念强,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热爱关心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努力在各自岗位上做出成绩。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一)正高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一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副高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上一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具备表1选项条件中的任1项。满足条件人数多余指标人数时,按业绩量化顺序依次推荐。
表1
类别 |
序号 |
选项条件 |
论文、著作 |
1 |
在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省级期刊论文2篇。 |
2 |
公开出版著作或教材或工具书1部,副主编前3名。 |
教科研项目 (成果) |
3 |
参加教、科研项目1项:国家级前6名、省级前4名、厅市级前2名、校级第1名。 |
4 |
获专利、品种、标准、政府采纳咨询(分析)报告1项:前5名。 |
教科研奖励 |
5 |
获教科研奖励1项: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参加人;或厅市级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4名;或院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
技能奖励 |
6 |
本人或指导学生获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 |
(三)副高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上一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具备表2选项条件中的任1项。满足条件人数多余指标人数时,按业绩量化顺序依次推荐。
表2
类别 |
序号 |
选项条件 |
论文、著作 |
1 |
省级期刊论文1篇。 |
2 |
公开出版著作或教材或工具书1部,参编前3名。 |
教科研项目 (成果) |
3 |
参加教、科研项目1项:国家级前8名、省级前6名、厅市级前4名、校级第2名。 |
4 |
获专利、品种、标准、政府采纳咨询(分析)报告1项:前6名。 |
教科研奖励 |
5 |
获教科研奖励1项: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参加人;或厅市级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5名。或院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 |
技能奖励 |
6 |
本人或指导学生获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 |
(四)副高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一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五)中级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上一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具备表3选项条件中的任1项。满足条件人数多余指标人数时,按业绩量化顺序依次推荐。
表3
类别 |
序号 |
选项条件 |
论文、著作 |
1 |
省级期刊论文1篇。 |
2 |
编写著作或教材或工具书1部,参加前5名。 |
教科研项目 (成果) |
3 |
参加教、科研项目1项:国家级前10名、省级前8名、厅市级前6名、校级前3名。 |
4 |
获专利、品种、标准、政府采纳咨询(分析)报告、1项:前8名。 |
教科研奖励 |
5 |
获教科研奖励1项: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参加人;或厅市级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8名、三等奖前6名。或院级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4名。 |
技能奖励 |
6 |
本人或指导学生获校级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 |
(六)中级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上一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具备表4选项条件中的任1项。满足条件人数多余指标人数时,按业绩量化顺序依次推荐。
表4
类别 |
序号 |
选项条件 |
论文、著作 |
1 |
省级期刊论文1篇。 |
2 |
编写著作或教材或工具书1部,参加前6名。 |
教科研项目 (成果) |
3 |
参加教、科研项目1项:国家级前12名、省级前10名、厅市级前8名、校级前5名。 |
4 |
获专利、品种、标准、政府采纳咨询(分析)报告1项:前10名。 |
教科研奖励 |
5 |
获教科研奖励1项: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参加人;或厅市级一等奖前12名、二等奖前10名、三等奖前8名。或院级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5名。 |
技能奖励 |
6 |
本人或指导学生获校级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 |
(七)中级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一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八)初级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上一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具备表5选项条件中的任1项。满足条件人数多余指标人数时,按业绩量化顺序依次推荐。
表5
类别 |
序号 |
选项条件 |
论文、著作 |
1 |
省级期刊论文1篇。 |
2 |
参与编写著作或教材或工具书1部。 |
教科研项目 (成果) |
3 |
参加教、科研项目1项。 |
4 |
获专利、品种、标准、政府采纳咨询(分析)报告1项,参加人。 |
教科研奖励 |
5 |
参与教科研奖励1项。 |
技能奖励 |
6 |
本人或指导学生获校级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参加人)。 |
(九)初级十二、十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上一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附件三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管理岗位聘任基础条件
一、总体条件
1.聘任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具体条件
(一)三级和四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五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
1.承担领导职责的五级职员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且按照量化顺序推荐聘任。
(1)现任正处级职务及保留正处级待遇人员原则上直接对应五级职员岗位;
(2)聘任承担领导职责的六级职员岗位满2年;
(3)聘任承担其他管理任务的六级职员岗位满4年;
(4)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
(5)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上岗位满2年;
(6)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
(7)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满4年。
2.承担其他管理任务的五级职员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且按照量化顺序推荐聘任。
(1)现任六级职员岗位满4 年;
(2)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
(3)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上岗位满 3 年;
(2)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满 4 年;
(3)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满 5 年。
(三)六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
1.承担领导职责的六级职员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且按照量化顺序推荐聘任。
(1)现任副处级职务及保留副处级待遇人员原则上直接对应六级职员岗位;
(2)聘任承担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岗位满3年;
(3)聘任承担其他管理任务的七级职员岗位满4年;
(4)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
(5)聘任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
(6)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及以上岗位满4年。
2.承担其他管理任务的六级职员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且按照量化顺序推荐聘任。
(1)聘任七级职员岗位满4年;
(2)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
(3)聘任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上岗位满 3 年;
(4)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及以上岗位满 4 年。
(四)七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且按照量化顺序推荐聘任。
1.现任正科级职务及保留正科级待遇人员原则上直接对应七级职员岗位;
2.聘任八级职员岗位满 3 年;
3.聘任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上岗位;
4.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及以上岗位满 1 年;
5.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满 2 年;
6.聘任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7.聘任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满 5 年。
(五)八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且按照量化顺序推荐聘任。
1.现任副科级职务及保留副科级待遇人员原则上直接对应八级职员岗位;
2.聘任九级职员岗位满 3 年;
3.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
4.聘任专业技术十一级及以上岗位满 2 年;
5.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岗位满 3 年;
6.聘任工勤技能二级及以上岗位;
7.聘任工勤技能三级岗位满 5 年。
(六)九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且按照量化顺序推荐聘任。
1.现任科员职务的人员原则上直接对应九级职员岗位
2.聘任十级职员岗位满 3 年或满 1 年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岗位;
4.聘任专业技术十三级及以上岗位满 3 年;
5.聘任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
6.聘任工勤技能四级岗位满5年或满 3 年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七)十级职员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且按照量化顺序推荐聘任。
1.聘任专业技术十三级及以上岗位;
2.聘任工勤技能四级及以上岗位;
3.聘任工勤技能五级岗位满5年或满 3 年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附件四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工勤岗位聘任基础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资格证书。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获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二、具体条件
(一)一级岗位(高级技师)
1.在本工种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核),获得高级技师技术证书。
2.能够全面掌握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工艺流程,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任务。
3.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积极指导初、中、高级工和技师提高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能履行高级技师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二)二级岗位(技师)
1.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核),获得技师技术证书。
2.能够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工作任务,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
3.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积极指导初、中、高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能履行技师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三级岗位(高级工)
1.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核),获得高级工技术证书。
2.能够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3.身体健康,能履行高级工职责,能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并能指导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四)四级岗位(中级工)
1.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核),获得中级工技术证书。
2.身体健康,能够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独立完成本工种任务。
(五)五级岗位(初级工)
1.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身体健康,能履行初级工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六)普工岗位
1.未取得技术等级的工勤技能人员。能够熟悉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能够圆满完成本工种的工作。
2.身体健康,能履行普工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其他
1.凡国家对工勤技能岗位有特殊要求,属于特殊工勤技能岗位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应聘人员必须先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应聘相应岗位。
2.满足条件人数多余指标人数时,按实际从事工作岗位和工作业绩量化顺序依次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