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人员聘期考核实施办法
吉农院院发〔2017〕3号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3﹞36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受聘在全省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人员。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对受聘人员聘期内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为重点,突出考核科研成果等工作业绩和贡献情况。
四、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进行确定。其中,优秀等级人选一般掌握在同级别受聘人员总数的20%左右。
在聘人员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岗位聘任资格,所设置的相应岗位随之核销。
(一)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二)确实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
(三)擅自离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五)受到行政记过或党纪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并在处分期内的。
(六)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述职。根据考核内容,对个人受聘以来的岗位工作和业绩情况作简要述职。
(二)考核评议。考核工作委员会对被考核人员受聘以来的工作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三)确定等级。根据考核工作委员会评议情况和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
(四)结果反馈。考核工作结束后,须以书面方式通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
(五)上报备案。由考核工作委员会主任填写考核鉴定,并将考核工作方案、考核工作报告以及考核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异议处理
由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确保考核工作平稳有序完成。
七、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使用,以及晋升、续聘、解聘、奖惩、调薪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为优秀的,将直接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专家库,抽调参加全省人才选拔和职称评审等工作,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或省级高级研修项目。
(二)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将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将保留一年聘期,待下一年度补充考核后,根据补充考核结果,给予续聘、低聘或解聘。
(四)考核为不合格的,将按照规定程序,予以低聘或解聘。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期考核指标 体系
2017年3月23日
附件: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期考核指标体系
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三年,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兼职教师不得少于专任教师的1/3,教学效果和师德师风良好,同时完成下列两类条件中任意1项者即为合格;完成下列两类条件中任意2项者即为良好;完成下列两类条件中任意2项以上者,经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委员会考核,可以评为优秀。
聘任后取得学术技术成果奖励情况 |
聘任后取得学术技术荣誉奖项情况 |
1、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0) 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或市级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的; 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的; 3、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或市级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的; 4、获得中国专利奖(个人排名前3)的;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公开发表SCI(或SSCI)1篇或(EI或ISTP)2篇及以上的; 6、获得其他与上述成果奖励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的。 |
1、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主要参加人); 2、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级自然基金项目、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以上项目负责人; 3、科研到位经费累计自然科学7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25万元)及以上横向课题负责人; 4、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平台及创新团队负责人; 5、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省级及以上拔尖创新人才人选; 7、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获得者; 8、省部级及以上新(跨)世纪优秀人才人选; 9、省级及以上人才培养创新试验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人才培养专业点、特色专业、优秀教学团队、精品课程或视频公开课程负责人; 10、其他与上述荣誉奖项相当,国内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