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二级单位与教职工考核办法
吉农院党发〔2017〕65号
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强化目标管理和二级单位职能,不断改进与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构建科学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吉人社联字〔2014〕43号)、《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吉农院院发〔2017〕64号)、《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绩效分配实施办法》(吉农院院发〔2017〕63号)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客观、准确评价二级单位和广大教职工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和履职尽责情况,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实现学校高质量、高效率发展。
二、考核对象
1.二级单位:指全校所有教学院(部)和机关、教辅、后勤等处级单位。
2.教职工:
(1)凡受聘我校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在编教职工,在聘期内均按本办法进行考核,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2)高层次人才与学校另行签订聘任合同(协议)的,聘期内的岗位聘用及考核工作按聘任合同(协议)约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执行。
三、考核内容
(一)单位考核:学校于每年年底对各二级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果及贡献度等。具体考核内容与量化标准见附件1。根据考核结果,学校为各二级单位核拨相应的绩效资金,包括教学超工作量补贴、业绩优秀奖励及新增长点奖励等。
1.对教学、科研单位的考核。根据单位的职责范围,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招生就业、社会服务等方面,重点考察各项工作的实施过程、工作量、质量水平、改革创新、成效影响等。
2.对非教学单位的考核。按照单位的职责范围,主要考核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工作作风、制度建设、工作任务实施、工作成效等。重点考察学校主要工作推进落实、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力度、管理服务的质量与水平以及对学校发展建设的贡献。
(二)教职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聘期目标和规定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及能力水平与岗位适应度。
1.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重点对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及表现、年度工作量、学业导师以及工作业绩的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以教师工作量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年度考核每年进行1次,于12月份开展。处级领导岗位由组织部牵头进行考核,其他各级各类岗位由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绩效分配、升档晋级、岗位聘用以及聘期考核的依据。
2.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主要对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见附件2。聘期考核在岗位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聘期考核由职能部门和各单位联合进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高聘、低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依据。
3.聘期内如发生工作岗位变动,按照前后不同岗位的履职要求分段进行考核。
4.退休前参加聘期考核的,完成年度目标即视为考核合格。
四、考核程序
(一)单位考核程序:
1.单位总结。对照二级单位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形成本单位总结报告上交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2.部门审核。职能部门对各二级单位取得的主要业绩进行审核。
3.述职评议。校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在听取各单位汇报的基础上,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认真评议,形成考核结果。
4.学校公示。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5.审议确定。人事处汇总全校考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
(二)教职工考核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补充细化。
1.个人总结。参加考核人员对照岗位职责、聘期目标及工作量完成情况,形成个人总结报告,提交本单位。
2.审核量化。对参加考核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绩效情况进行审核量化。
3.组织评议。相应领导小组根据个人述职及审核量化情况,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认真评议,形成考核结果。
4.公示处理。对参评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初步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有异议的人员,报请相应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核准报批。人事处汇总全校考核结果,报校领导小组核准,确定考核结果并形成全校考核工作报告,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考核工作。
6.结果处理。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人事处和各单位进行工资调整、绩效发放、调整岗位、续聘、低聘、解聘等工作。
五、考核等次与基本认定原则
(一)二级单位考核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二级单位总数的30%。
1.二级单位考核优秀的基本认定原则(以下二项同时具备)
(1)教学科研单位应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非教学科研单位完成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年度重点推进事项。
(2)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学科梯队建设、党建工作、教学改革、招生就业、管理服务、改革创新、质量提升、增收节支、社会服务与影响等方面业绩优异、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2.二级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基本认定原则(有下列条件之一)
(1)二级单位未完成规定的工作职责及主要工作事项,或工作中严重失责失当失察或不作为,严重影响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管理运行等相关工作的。
(2)年度内单位及教职工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教学事故、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学术不端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或3次以上经查实的服务对象投诉且整改效果不佳的。
(二)教职工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聘期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5个等次。考核“优秀”等次的数量由全校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优秀”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满足相应条件人数多余指标人数时,按教学科研业绩量化顺序依次推荐。
1.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优秀的确定原则
①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术道德,遵守学校及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无学术不端行为。
②出色地完成了岗位职责和年度基础工作量(或规定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学科建设、管理服务、增收节支、社会服务等方面有所创新与突破、取得了重大标志性成果,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对学校发展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推动和保障作用。
③教学科研人员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潜心教书育人,教学相长、教研相长效果显著,无教学事故,无查实的师德师风投诉情况;管理服务人员工作态度端正,恪尽职守,积极上进,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工作细致高效,无查实的服务对象投诉情况。
(2)年度考核合格的确定原则
①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术道德,遵守学校及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无学术不端行为。
②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基础工作量(或规定工作任务)。
③教学科研人员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潜心教书育人,能将科研成果融入教学;管理服务人员工作态度端正,尽职尽责,勤恳努力,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工作细致,无查实的服务对象投诉情况。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确定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因个人原因完成年度基础工作量(或规定工作任务)50%及以上的。
②全年连续旷工4-7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7-14个工作日的;或1年内累计病、事假3个月以上、严重影响正常工作且拒绝调整岗位(或符合执行病假工资条件但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医疗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除外。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且在处分期内的。
④教学人员发生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
⑤管理服务人员受到服务对象投诉2次及以上,整改效果不佳的。
⑥其他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应给予基本合格的情况。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确定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因个人原因仅完成年度基础工作量(或规定工作任务)50%以下的。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行政记过处分以上的;或违反校规校纪,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③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级教学事故的;或工作纪律性较差,履行岗位职责差,多次出现工作差错,严重影响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工作的。
④全年连续旷工8-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15-3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病、事假6个月以上、严重影响正常工作且拒绝调整岗位(或符合执行病假工资条件但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医疗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除外。
⑤连续两年不参加规定培训的,或教学工作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
⑥由于个人原因且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的。
⑦工作态度恶劣,工作表现较差,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及学术不端行为并经查实处理的,3次以上受到教职工投诉,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⑧其他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应给予不合格的情况。
2.聘期考核
在各年度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岗位聘用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各项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聘期考核优秀的确定原则
①聘期内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其他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
②超额完成岗位聘用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各项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
③聘期内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或做出重大业绩贡献的。
(2)聘期考核良好的确定原则
①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②较好完成岗位聘用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各项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
③聘期内取得显著成果或做出较大贡献的。
(3)聘期考核合格的确定原则
①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②完成岗位聘用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各项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
(4)聘期考核基本合格的确定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因个人原因仅完成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50%及以上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
②完成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中全部工作任务,但聘期内出现 1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
(5)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确定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因个人原因仅完成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50%以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
②因个人原因且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聘期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的。
③聘期内2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1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④其他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应给予不合格的情况。
教职工和二级单位的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党风廉政一票否决”、“服务对象投诉(查实)一票否决”,严守岗位职责,严肃工作纪律。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二级单位考核结果的使用
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的二级单位,学校给予业绩优秀奖励。
(二)教职工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结果均记入个人的人事档案,作为支付工资、绩效发放、续聘、晋级、低聘、解聘、调整岗位、评奖评优、进修培训等的依据。
1.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的,校内奖励绩效上浮0.1个绩点。
(2)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具有晋职、晋级资格,按国家和省工资管理规定晋升工资等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基本工资薪级不予晋升、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不予发放,业绩奖励绩效工资按实际完成年度基础工作量(或规定工作任务)的比例进行发放。具体办法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绩效分配实施办法》(吉农院院发[2017]63号)相关规定执行。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基本工资薪级不予晋升、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不予发放,业绩奖励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具体办法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绩效分配实施办法》(吉农院院发[2017]63号)相关规定执行。
(5)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的国内外进修、访学、挂职和职称评审等资格。
(6)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视具体岗位情况予以调整工作岗位;如本人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1)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可直接续聘本级岗位或优先竞聘高一级岗位。
(2)聘期考核结果为“良好”者,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可优先续聘本级岗位或优先竞聘高一级岗位。
(3)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可以申请续聘本级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4)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可以申请续聘本级岗位或应聘低一级岗位,续聘者必须在一年内完成上一聘期的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否则直接聘到低一级岗位。
(5)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只能申请比本轮所聘岗位级别低的岗位。
七、“年度业绩突出岗”的聘用与管理
1.学校设立“年度业绩突出岗”,主要用于奖励聘期内年度考核优秀且有突出业绩与贡献的教职工。
2.获聘“年度业绩突出岗”的人员,从下一年度的1月起,校内奖励绩效上浮1.0个绩点,有效期限为一年。
3.“年度业绩突出岗”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全校“优秀”人数的10%。
3.“年度业绩突出岗”聘用程序
(1)二级单位负责推荐参评学校“年度业绩突出岗”人选,推荐工作须履行民主测评与公示程序。
(2)学校教师岗位聘用管理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评选,评选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拟聘用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4.“年度业绩突出岗”聘用原则
推荐人选须在当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基础上,且教学、科研或管理等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对学校事业发展有显著作用或产生重大影响。
八、组织领导
1.学校二级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大林 张立峰
副组长:叶海江 刘兆国 刘春雷 马丽娟 王怀忠 陈殿元 李国江
成 员: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考核组:由教务处、科技处、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2)单位(部门)考核组:由其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科长)、教师代表、分工会主席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单位(部门)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兼职人员实行“双岗双责”,其主岗为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职责按学校管理岗位相关规定执行,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职责按完成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目标执行。
2.58周岁及以上人员,年度考核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视为考核合格。
3.聘期内晋升职称、转岗、调整岗位的人员,按新岗位重新聘用,自聘用的下个月起执行新岗位工资和新岗位绩效标准。新岗位的聘期年限则继续执行原岗位聘期至届满。年度考核时,上学期变动的按新岗位考核、下学期变动的按原岗位考核。聘期考核时,2018年晋升职称人员按新聘任岗位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目标执行,2019年及以后晋升职称人员按原聘期岗位的岗位职责考核,其他人员按新聘用岗位的岗位职责考核。
4.每年的新进人员在入职后聘用相应岗位,聘期按照与学校岗位聘用的周期同步原则设置。新进人员首个聘期的岗位职责可根据聘期年限、学校人才引进政策等进行单独设置。
5.如学校实施高层次人才、团队及成果支持(培育)计划,以支持(培育)期为聘期考核周期,以规定的建设任务目标为考核指标,正常参加年度考核,根据履职尽责及业绩成果情况评定年度考核等次;以支持(培育)期满考核结果为聘期考核结果。支持(培育)期跨聘期的,聘期考核顺延。
十、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岗位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把握本单位发展建设目标、实际工作需要和各类人员队伍状况,扎实稳妥,审慎负责,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管理工作。
2.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各单位制定岗位说明书、考核实施细则及各类工作量细则时,要切合实际,既要体现岗位之间的差别,也要兼顾平衡,注重各类工作的等值性;要遵循人才成长、科学研究的自然规律,要将教学评估等级、指导论文质量与水平、服务对象评价反馈等纳入考核体系,有利于激励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力。
3.严谨有序、公开透明。各单位制定各类政策制度时,要在本单位公开征求全体教职工意见,经全体教职工大会、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院(部)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公布实施。考核工作要信息公开、结果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4.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考核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必须认真遵守考核规定,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被考核者必须实事求是总结个人年度工作,如实填报相关考核材料。对于在年度考核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行为,一经查实,除对其单位在全校通报批评外,对主要责任者将予以追责,严肃处理。
附件:
1.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二级单位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2.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职工岗位职责与聘期目标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一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二级单位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综合改革,推进校院两级管理,客观评估和评价各单位年度工作情况与工作业绩,激发各二级单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结合学校实际和发展需求,制定二级单位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一、考核指标内容
(一)教学(科研)单位
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内容包括:①基层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②教育教学工作;③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④学团工作;⑤招生就业工作等5个方面。
1.基层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15分,考核部门:组织部)
主要考察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班子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责任不清、落实不到的情况,“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自身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
2.教育教学工作(35分,考核部门:教务处)
主要考察学院定位与办学指导思想、教学工作组织与管理、实验室和基地建设与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人才培养质量、教学工作业绩及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情况,是否存在教学事故、质量不合格情况,是否存在师德师风投诉、举报或处罚等。
3.科研、学科建设与社会服务(20分,考核部门:科技处)
(1)科研工作。主要考核科研工作组织与管理、新增科研成果,重要科研进展与突破及成果转化情况;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情况。
(2)学科建设。主要考核学科发展建设规划、学科建设发展水平;科研团队建设规划、学科带头人及梯队建设情况;新获人才称号或入选人才项目,从事博士后研究、进修、访学等情况,是否存在人才流失、队伍松动,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情况。
(3)社会服务方面。主要考核服务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情况,包括校(院)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智库咨询、创新创业、社会公益活动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学团工作(15分,考核部门:学工处、团委)
主要考核学生工作目标化管理、媒体发表学生工作文章及报道、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大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学团工作工作制度计划完成情况、学风建设、学生日常管理、公寓文化建设、军事训练及参军入伍、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建设等情况。
5.招生就业工作(15分,考核部门:招生就业处)
主要考核本院部招生宣传、专业录取和报到、学生就业、校友会工作、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情况。
(二)非教学单位
非教学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党建设与班子建设情况;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③工作作风建设情况;④履职尽责情况等4方面。重点考察上级部门和学校主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服务保障学校中心工作情况、管理服务的质量与水平以及对学校发展建设的贡献。
1.党建与班子建设情况(20分)
主要考察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班子建设情况、班子团结协作情况、是否存在责任不清、任务不明情况,“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情况;思想政治工作、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自我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
2.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20分)
主要考核单位承担的业务管理工作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单位内部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管理真空情况。对业务单位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是否有检查、督促、总结、改进措施。
3.工作作风建设(30分)
主要考核单位整体遵纪守法、遵规守矩、担当进取、改革创新情况,工作人员是否爱岗敬业、主动服务、态度热情、言行规范,是否存在服务对象投诉,是否存在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工作疏漏贻误情况,是否存在安全责任制度及影响教职工、单位及学校利益情况。
4.履职尽责情况(30分)
主要考核是否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年度工作的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及完成情况;上级工作任务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服务保障教学科研中心情况;与校内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与深入基层情况等。
二、考核办法
(一)教学单位考核。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每年于12月31日前完成所负责项目的考核,考核量化指标由责任部门根据工作性质自行制定,考核完成后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汇总。
(二)非教学单位考核。由人事处牵头,成立综合考核组,每年于12月31日前按照考核量化指标进行考核,见附表1。
三、考核结果及使用
人事处汇总各责任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考核结果,优秀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合格综合得分在70-90分,基本合格综合得分在60-70分,不合格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分配挂勾。
2017年12月22日
附表1: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非教学单位考核量化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 值 |
三级指标要点分值 |
单位 自评 (30%) |
考核组 评价 (70%) |
党建思政建设 |
20分 |
党建和班子建设 |
10分 |
基层党组织建设(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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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建设情况(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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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建设 |
10分 |
理论学习和思想引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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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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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作风建设 |
30分 |
纪律和廉政建设 |
10分 |
工作纪律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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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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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作风和服务能力建设 |
20分 |
工作作风(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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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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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
20分 |
制度 建设 |
10分 |
负责学校相关制度建设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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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制度建设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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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落实 |
10分 |
各相关制度的落实、督办和执行到位情况(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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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尽责情况 |
30分 |
部门履职尽责 |
20分 |
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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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情况(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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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完成 |
10分 |
上级工作任务和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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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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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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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教学单位考核汇总表
考核排序 |
考核单位 |
考核项目得分 |
A项 得分 |
B项得分 |
C项 得分 |
D项 得分 |
E项得分 |
分数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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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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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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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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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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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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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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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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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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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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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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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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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项(基层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B项(教学工作);C项(科研、学科建设与社会服务);D项(学团工作);E项(招生就业工作)。 上述五项分别按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每年12月由学校组成综合考核组进行统一考核。考核分单位自评和学校考评,其中自评占总评分值30%、学校考评占70%。 |
附件二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职工岗位职责与聘期目标
一、岗位职责
(一)教师系列
1.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高水平教科研项目。
(2)把握学科(专业)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3)主持或主要参与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和学科、专业、团队建设等等工作,为学校转型发展贡献力量。
(4)完成单位规定的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指导)任务。
(5)培养中青年教师,积极引荐优秀人才。
(6)完成本(专)科或研究生的学业导师工作。
(7)承担一定的社会服务工作。
(8)聘期内开设1-2场高水平的学术讲座。
(9)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和公益活动。
2.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面向吉林省重大战略需求和国家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省级高水平科研项目。
(2)把握学科(专业)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原创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3)完成单位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指导)任务。
(4)参与承担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和学科、专业、团队建设等工作,为学校转型发展贡献力量。
(5)指导青年教师,积极引荐人才。
(6)完成本(专)科或研究生的学业导师工作。
(7)承担一定社会服务工作。
(8)聘期内开设1场高水平的学术讲座。
(9)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和公益活动。
3.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1)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市厅级教学科研项目和质量工程项目,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发表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2)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更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锻炼。
(3)完成单位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和本科生教学(指导)任务。
(4)完成本(专)科学生的学业导师工作。
(5)参与社会服务工作。
(6)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和公益活动。
4.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1)积极参与校级教学科研项目和质量工程项目,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发表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2)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协助指导实践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
(3)完成本(专)科学生的学业导师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一定的本专科生教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锻炼。
(5)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和公益活动。
(二)其他专业系列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主持本学科、本岗位教学科研工作,指导本专业建设;解决本学科涉及的重要问题;负责制订本学科、本岗位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指导中级、初级岗位人员工作。
2.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主持本学科、本岗位科研工作,参与指导本专业建设;参与解决本学科涉及的重要问题;参与制订本学科、本岗位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指导中级、初级岗位人员工作。
3.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能独立承担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提出有建设性的见解或解决办法;积极钻研业务,联系本职工作实际,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指导初级岗位人员工作。
4.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能服从工作安排,独立承担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在指导下独立撰写业务性工作计划、总结或业务报告。
(三)管理系列
1.高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主持或分管学校及处(办、院、部)等管理工作,起草拟定本职工作中重要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管理业务研究课题,撰写管理业务工作规程、研究报告,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
2.中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主持或分管处(办、院、部)下属单位的管理工作,独立起草一般性公文或撰写业务性公文,指导初级职员工作。
3.初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承办具体行政事务工作或一般性业务工作,参与起草一般性公文或撰写业务性公文。
(四)工勤系列
能够熟悉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按时完成单位规定的任务数量和质量,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培训合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
1.一级岗位(高级技师)
能够全面掌握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工艺流程,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任务。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积极指导初、中、高级工和技师提高业务能力。
2.二级岗位(技师)
能够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工作任务,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积极指导初、中、高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3.三级岗位(高级工)
能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并能指导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4.四级岗位(中级工)
能独立完成本工种任务,并能指导初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5.五级岗位(初级工)
能够独立完成本工种任务。
6.普工岗位
能够熟悉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能够圆满完成本工种的工作。
二、聘期目标
(一)教师系列
1.教授岗位
(1)二、三级岗位
按照管理权限,由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
(2)四级岗位
4.1级岗位
完成各年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有1次优秀、2次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同时:还须完成下列二类指标中各1项(要求跨类)。
荣誉类 |
成果类 |
1.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或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项(第一名);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市级教、科研项目2项,本人实际到位经费累计:教学型理科3万元、文科0.5万元,教学科研型理科5万元、文科1万元;科研推广型理科10万元、文科 2万元。 2.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本人实际到位经费累计:教学型理科10万元、文科3万元,教学科研型理科20万元、文科5万元;科研推广型理科30万元、文科 10万元或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理科500万元、文科 200万元。 3.主持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创新试验区、示范中心、专业、课程、团队)1项。 4.省级突出贡献专家、拔尖创新人才、教学名师、新(跨)世纪优秀人才。 5.审定品种或省颁标准1个(第一名)。 6.省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1篇或公开出版的小说、诗歌、散文1部(第一名)。 |
1.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省级一等奖(前十名)、二等奖(前六名)、三等奖(前三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2.获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前六名);或省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3.获得政府奖1项:省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4.发表重要期刊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论文4篇(其中教学型必须有1篇教研论文,科研推广型必须有1篇科研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5.职务专利1项:发明专利(前三名)、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第一名)。 6.主编著作或教材1部(第一名)。 7.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国家级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第一名)。 |
4.2级和4.3级岗位
完成各年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有1次优秀、2次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同时:4.2级岗位还须完成下列二类指标中任2项,4.3级岗位还须完成下列二类指标中任1项:
荣誉类 |
成果类 |
1.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或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项(第一名);或主持厅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本人实际到位经费累计:教学型理科0.5万元、文科0.2万元,教学科研型理科3万元、文科0.5万元;科研推广型理科5万元、文科1万元。 2.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本人实际到位经费累计:教学型理科5万元、文科2万元,教学科研型理科10万元、文科3万元;科研推广型理科20万元、文科5万元或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理科300万元、文科 100万元。 3.主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创新试验区、示范中心、专业、课程、团队)1项。 4.校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 5.审定品种或省颁标准1个(前二名)。 6.省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1篇或公开出版的小说、诗歌、散文1部(前二名)。 |
1.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省级一等奖(前十二名)、二等奖(前八名)、三等奖(前五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2.获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前八名);或省级一等奖(前六名),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四名);或校级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3.获得政府奖1项:省级一等奖(前六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四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4.发表重要期刊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论文2篇(其中教学型必须有1篇教研论文,科研推广型必须有1篇科研论文)。 5.职务专利1项:发明专利(前五名)、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前二名)。 6.主编教材、编著1部(前三名)。 7.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国家级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 |
2.副教授岗位
完成各年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有1次优秀、1次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同时:五级岗位还须完成下列二类指标中各1项(要求跨类),六级岗位还须完成下列二类指标中任2项,七级岗位还须完成下列二类指标中任1项:
荣誉类 |
成果类 |
1.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五名);或省部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或厅市级教、科研项目1项(第一名);或指导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项(第一名),到位经费累计:教学型理科0.3万元、文科0.1万元,教学科研型理科0.5万元、文科0.2万元;科研推广型理科3万元、文科 0.5万元。 2.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到位经费累计:教学型理科3万元、文科1万元,教学科研型理科5万元、文科2万元;科研推广型理科10万元、文科 3万元或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理科100万元、文科 30万元。 3.质量工程项目(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创新试验区、示范中心、专业、课程、团队)1项,国家级(前五名或方向带头人)、省级(前四名或方向带头人)、校级(前二名)。 4.校级骨干教师、教学新秀等。 5.审定品种或省颁标准1个(前三名)。 6.省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1篇或公开出版的小说、诗歌、散文1部(前三名)。 |
1.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省级一等奖(前十四名)、二等奖(前十名)、三等奖(前六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 2.获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前十名);或省级一等奖(前八名)、二等奖(前六名)、三等奖(前四名);校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3.获得政府奖1项:省级一等奖(前八名)、二等奖(前六名)、三等奖(前五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 4.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一般期刊论文2篇(其中教学型必须有1篇教研论文,科研推广型必须有1篇科研论文)。 5.职务专利1项:发明专利(前六名)、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前四名)。 6.副主编教材、编著1部。 7.本人或指导学生获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第一名)。 |
3.讲师岗位
完成各年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同时:八级岗位还须完成下列二类指标中各1项(要求跨类),九级岗位还须完成下列二类指标中任2项,十级岗位还须完成下列二类指标中任1项:
荣誉类 |
成果类 |
1.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八名);或省部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五名);或厅市级教、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或主持校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指导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项(第一名)。 2.横向科研项目1项(前二名),到位经费累计:教学型理科1万元、文科0.3万元,教学科研型理科3万元、文科1万元;科研推广型理科5万元、文科 2万元或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理科50万元、文科 20万元。 3.质量工程项目(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创新试验区、示范中心、专业、课程、团队)1项,国家级(前八名或方向带头人)、省级(前六名或方向带头人)、校级(前四名或方向带头人)。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本人在辅导员岗位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或“三育人”奖励1次。 5.审定品种或省颁标准1个(前五名)。 6.省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1篇或公开出版的小说、诗歌、散文1部(前五名)。 |
1.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省级一等奖(前十六名)、二等奖(前十二名)、三等奖(前八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六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四名)。 2.获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前十二名);或省级一等奖(前十名)、二等奖(前八名)、三等奖(前六名);校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3.获得政府奖1项:省级一等奖(前十名)、二等奖(前八名)、三等奖(前七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六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四名)。 4.发表一般期刊论文2篇(其中教学型必须有1篇教研论文,科研推广型必须有1篇科研论文)。 5.职务专利1项:发明专利(前八名)、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前六名)。 6.参编教材、编著1部。 7.本人或指导学生获校级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第一名)。 |
4.助教岗位
完成各年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同时:十一级岗位还须完成下列二类指标中各1项(要求跨类),十二、十三级岗位还须完成下列二类指标中任1项。
荣誉类 |
成果类 |
1.教科研项目1项或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项(参加人)。 2.横向科研项目1项(参加人)。 3.质量工程项目(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创新试验区、示范中心、专业、课程、团队)1项(参加人)。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本人在辅导员岗位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或“三育人”奖励1次。 5.审定品种或省颁标准1个(参加人)。 6.市政府及以上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1篇或公开出版的小说、诗歌、散文1部(参加人)。 |
1.获科研奖励1项(参加人)。 2.获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参加人)。 3.获政府奖励1项(参加人) 4.公开发表一般期刊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5.获职务专利1项(参加人)。 6.参加编写公开出版教材或著作1部。 7.本人或指导学生获校级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参加人)。 |
(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完成各年度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同时,还须完成下列三类指标中任2项。
表1
类别 |
序号 |
选项条件 |
论文、著作 |
1 |
在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省级期刊论文2篇。 |
2 |
公开出版著作或教材或工具书1部,副主编前3名。 |
教科研项目 (成果) |
3 |
参加教、科研项目1项:国家级前6名、省级前4名、厅市级前2名、校级第1名。 |
4 |
获专利、品种、标准、政府采纳咨询(分析)报告1项:前5名。 |
教科研奖励 |
5 |
获教科研奖励1项: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参加人;或厅市级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4名;或院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
技能奖励 |
6 |
本人或指导学生获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 |
2.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完成各年度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同时,五级岗位还须完成下列三类指标中2项(要求跨类),六级岗位还须完成下列三类指标中任2项,七级岗位还须完成下列三类指标中任1项。
表2
类别 |
序号 |
选项条件 |
论文、著作 |
1 |
省级期刊论文1篇。 |
2 |
公开出版著作或教材或工具书1部,参编前3名。 |
教科研项目 (成果) |
3 |
参加教、科研项目1项:国家级前8名、省级前6名、厅市级前4名、校级第2名。 |
4 |
获专利、品种、标准、政府采纳咨询(分析)报告1项:前6名。 |
教科研奖励 |
5 |
获教科研奖励1项: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参加人;或厅市级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5名。或院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 |
技能奖励 |
6 |
本人或指导学生获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 |
3.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完成各年度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同时:八级岗位还须完成下列三类指标中2项(要求跨类),九级岗位还须完成下列三类指标中任2项,十级岗位还须完成下列三类指标中任1项。
表3
类别 |
序号 |
选项条件 |
论文、著作 |
1 |
省级期刊论文1篇。 |
2 |
编写著作或教材或工具书1部,参加前6名。 |
教科研项目 (成果) |
3 |
参加教、科研项目1项:国家级前12名、省级前10名、厅市级前8名、校级前5名。 |
4 |
获专利、品种、标准、政府采纳咨询(分析)报告1项:前10名。 |
教科研奖励 |
5 |
获教科研奖励1项: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参加人;或厅市级一等奖前12名、二等奖前10名、三等奖前8名。或院级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5名。 |
技能奖励 |
6 |
本人或指导学生获校级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 |
4.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完成各年度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同时,十一级岗位还须完成下列三类指标中任2项,十二、十三级岗位还须完成下列三类指标中任1项。
表4
类别 |
序号 |
选项条件 |
论文、著作 |
1 |
省级期刊论文1篇。 |
2 |
参与编写著作或教材或工具书1部。 |
教科研项目 (成果) |
3 |
参加教、科研项目1项。 |
4 |
获专利、品种、标准、政府采纳咨询(分析)报告1项,参加人。 |
教科研奖励 |
5 |
参与教科研奖励1项。 |
技能奖励 |
6 |
本人或指导学生获校级技能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参加人)。 |
(三)管理和工勤系列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1)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2)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3)勤:主要是考勤情况,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4)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5)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及遵章守纪方面情况。
2.量化方法:具体见下表。
表5
考核内容 |
考核点 |
分值 |
德 10分 |
政治素质 |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
2 |
个人品德 |
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服务和安全意识很强。 |
2 |
职业道德 |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 |
2 |
社会公德 |
廉洁奉公,有创新、创业、创优的工作意识 |
2 |
团结协作 |
讲团结、有团队精神、集体意识和大局观念 |
2 |
扣分因素 |
政治学习无故一次未参加扣2分;单位集体活动无故一次未参加扣1分。 |
能 15分 |
政策水平 |
工作中能有效贯彻和实施学校的各项政策、规章、 制度 |
5 |
专业水平 |
熟悉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能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以便更好的工作。 |
5 |
工作能力 |
具有圆满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业务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
5 |
扣分因素 |
接受任务有抵触情绪且在教职工中产生了负面影响一次扣2分;因非公原因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扣1分。 |
勤 30分 |
考勤情况 |
平时工作期间在岗情况 组织学生活动到位情况等 |
7 |
主动性 |
主动做好本职及相关工作,具有进取心,奉献精神和实 干精神,任劳任怨 |
7 |
责任心 |
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勇于承担工作中的失误并及时纠正,经常推诿工作,不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的酌情减分 |
8 |
工作态度 |
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态度和蔼,细致周全,严谨负责,办事公道。 |
8 |
扣分因素 |
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或重要会议,无故一次没有参加的扣5分;值班无故未到位一次扣3分。 |
绩 30分 |
工作质量 |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符合规定程序,并能妥善解决遇到的实际情况,对本职工作不断改进,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提高。 |
10 |
工作效率 |
完成任务及时、效率高、主次分明、安排合理有序 |
10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的工作态度,效率、结果的满意度 |
10 |
扣分因素 |
一次工作任务没有完成扣5分,完成质量不好酌情扣1—3分;工作无特色、无成效扣2分。 |
廉 15分 |
廉洁自律 |
工作中自觉遵守法律法则及学校的财务制度。 |
8 |
工作中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
7 |
扣分因素 |
出现违反廉洁自律问题扣15分。 |
三、说明
所有系列人员应完成聘期目标中2项任务的,如有1项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经校(院)领导小组研究,可视为完成聘期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