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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关于实施双百博士工程暂行办法11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5/09 15:39:14  【打印此页】  【关闭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关于实施“双百博士工程”的暂行办法

(吉农院院发〔2017〕117号)

为加快学校硕士授权点建设,尽快改善学校教师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和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相关的人才师资队伍建设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任务

1.通过教师学历学位教育,不断改善和优化师资队伍学缘、学历结构,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2.到2022年末,通过引进和对现有教师进行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引进和培养各一百名具有博士学位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大约用5年左右时间,使学校博士比例达到教师总数的25%以上,所有学科都有一定的博士群体作为主导或中坚骨干。

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和引进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端正,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2.在校教师送培专业原则上与目前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岗位相一致。

3.原则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校工作满二年,且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方可在职报考博士研究生。

4.为了稳定学校师资队伍,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学院(单位)和主管校领导同意,学校人事处审核并填写《报考博士研究生审批表》,审批同意后方可报考。

5.省级重点学科、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特色专业、优秀教学科研团队,要有计划分年度送培中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

6.博士的引进要专业对口,具有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一般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学校急需专业、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的博士可适当放宽。

三、博士研究生培养和引进的待遇

(一)引进博士待遇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对引进的博士给予必要的待遇安排,具体待遇条件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引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校内培养博士待遇

1.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含博士进站人员),按学校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任务,发放基本工资和相应绩效工资;不能按学校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任务,不发放绩效工资。

2.在校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回学校工作的(双证),学校100%报销学费,并给予必要的科研启动金支持(校内立项),其中文科2万元、理工农科6万元;只取得学位证回学校工作的(单证),学校报销70%学费,并给予科研启动金支持,其中文科1万元、理工农科3万元。对进入博士后工作站人员每个学期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仅限火车、汽车交通费)。除以上规定外学校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3.学校在职培养和引进的博士,每月发放博士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见《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博士绩效工资发放和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四、保障措施

1.学校每年投入一定经费,专门用于培养和引进博士。

2.对引进的博士,学校提供必要的生活待遇和科研条件保障,具体待遇条件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学校职能部门要组织各教学单位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双百博士工程”实施计划,确保该工程的有效实施。

五、违约规定

博士的标准服务期限为8年,如若违约,除退还学校报销的学费外,还须向学校缴纳少服务年限的违约金(1万元/年)。

六、说明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关于实施“百名博士”工程的暂行办法》(吉农院院发〔2012〕54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7年11月23日